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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迎降税礼包:3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各增1000元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一项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此举旨在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具体来说: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将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

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一调整将降低“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许多学者认为,这项个税优惠政策不仅能减轻家庭支出负担,还意味着可用于消费的资金增加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葛玉御表示:“大幅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助于降低‘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充分体现了我国个税制度‘尊老爱幼’的导向,在应对‘少子化、老龄化’人口挑战方面,个人所得税更加积极有为。”

自2018年以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我国设立了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养育、住房、医疗和养老等重点支出领域的7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进行叠加扣除,兼顾了家庭的差异性支出和负担,使得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指出:“本次针对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以及老人赡养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提高恰逢其时。一方面,从减轻负担的角度看,这构成了完善生育、养育和赡养支持政策体系的一环;另一方面,作为一项普惠性政策,也有利于鼓励和促进居民消费。”


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并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从9月份开始,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个人应缴纳的所得税。如果之前缴纳的税款超过了应纳税款,多余的金额将自动抵减至本年度后续月份的应纳税款。如果仍有剩余数额无法抵减,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抵扣。

对于还未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向雇主提交相关信息来享受该项扣除。从9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开始,纳税人可以让雇主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进行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全国居民五等收入分组信息,高收入家庭、中间偏上家庭、中间收入家庭、中间偏下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90116元、47397元、30598元、19303元和8601元。我国居民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5000元,这意味着该政策可能对减轻高收入家庭的负担具有积极影响,但对中低收入家庭的影响相对有限。综合以上分析,目前有必要将提高专项扣除标准和提高专项补贴相结合,全面覆盖各等收入家庭,进一步释放社会消费潜力。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吴一平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以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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